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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为三类困难群体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7 浏览次数:86
         记者26日从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市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哈尔滨市市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类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并在今后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同时符合贫困人员和重残代缴政策人员,按贫困人员代缴政策代缴。

          困难群体人员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定期认定,符合条件人员继续享受政府代缴政策。据了解,代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5:5比例承担。贫困人员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定期认定,符合条件人员继续享受政府代缴政策。哈市市辖各县(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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