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近日,多部门下发通知,公布了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缴费补贴标准及丧葬补助金标准计发有关问题。
据了解,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718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577元。村干部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577元。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补贴的分担比例为:川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补贴30%,县(市、区)财政补贴70%;山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补贴70%,县(市、区)财政补贴30%。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奖励缴费补贴范围为: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奖励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15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与县(市、区)财政按照以下比例分担:川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山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分别按照70%和30%的比例承担。
此外,2017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标准为173元。各地可按照173元/月的标准计发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
我区公布居民养老保险特殊群体缴费补贴标准
发布日期: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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