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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上海福建等地5月起试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3 浏览次数:49

12日,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通知称,自20185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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