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通知称,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12日,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通知称,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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