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俗称“以房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在该模式下,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2014年7月1日起,我国“以房养老”保险开始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地进行为期两年的试点。2015年3月,幸福人寿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获批上市销售,试点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截至2015年底,幸福人寿已与45户家庭62位老人签订了投保意向书,完成承保手续的29户38位老人,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老人29位;参保老人平均年龄70.5岁,平均每户月领养老金8465元,月领金额最高的是上海一位76岁的单身女性老人,月领金额达到19003元。
“该试点将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等文件要求落到了实处,探索出了一条养老融资的新路,为有房产但养老资金不足的老年人增加了一种养老选择。”黄洪表示,它使老年人的“死钱”变成了“活钱”,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和“增加养老收入”的两大核心养老需求。同时,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显著改善了退休生活质量。
尽管试点总体运行平稳,但也遇到了传统养老观念、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和挑战。特别是由于该项业务是一项将反向抵押和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业务,除传统保险业务所需面对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需要应对房地产市场波动、房产处置等风险挑战,每单业务的成本和承保周期都远超过传统保险业务。此外,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还要继续优化,市场主体还有待增加。
黄洪强调,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是保险业服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创新,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社会养老压力的积极举措,意义重大,群众欢迎,其发展任重而道远。下一步,保监会要继续和相关部委、各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在总结好现有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认识,鼓励发展;加强协调,完善政策;提高能力,加大供给;舆论引导,正面宣传;稳步推进,扩大试点;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等6点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