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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个人养老金启动 构筑“老有所养”中国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1 浏览次数:176
    上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5月1日起,在福建省、上海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主要面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社会公众,公众投保该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允许税前列支,养老金积累阶段免税,领取养老金时再相应缴纳,这也是目前国际上采用较多的税收优惠模式。

   我国个人账户制养老金正式启动之际,来自全国各地的政府人士和专家学者16日集聚福州,围绕中国宏观经济下的个人养老金发展,个人养老金的资产配置、产品选择与投资策略,共同探讨个人养老金在中国的发展路径。

壮大第三支柱 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正式启动,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障第三支柱改革从理论研究走向政策实践。

   当前,我国虽已初步形成国家基本养老、企业补充养老和个人补充养老相结合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但发展不均衡问题突出。

      据悉,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对居民退休前收入的替代率仅有45%左右,且公共财政负担大;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覆盖人群仅2331万人,职业年金刚刚起步;第三支柱个人补充养老发展滞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只占到养老保险金的4%。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日益突出,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李超指出,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政策试点在立足国情的同时,有效吸收了境外第三支柱建设的成功经验,前瞻性、包容性较强。一是设立个人养老账户,保障税收优惠给到个人;二是实行递延纳税,引导个人长期投资;三是尊重个人投资选择权,在保险产品先期开展一年试点的同时,坚持账户多元化金融投资的方向,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竞争提供差异化的养老金投资服务。

   与会专家们认为,科学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安排,有益于个人分享国民经济增长成果,同时促进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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