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从上个月起,我市20万名困难群众的救助金又涨了,多出一部分钱,对于困难群众来说,手头会宽松一些,日子越过越有奔头。
五年前的五月时节,习近平总书记来津视察时提出“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其中指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天津牢记总书记的谆谆嘱托,真心实意念好“人民大学”,多措并举,在全面小康路上,不让一人掉队。
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筑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五年来,实现了低保、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等保障标准城乡统一。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2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80元、120元提高到每户每月276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545元提高到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78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1380元。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位居全国前列,且是唯一为低收入家庭按月发放救助金的直辖市。出台了《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明确了覆盖生活、教育、住房、医疗、就业等多个领域的“8+1”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分类救助政策以及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新建了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制度和因病支出型家庭救助制度,在全市范围推开“救急难”工作机制,编制了一张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安全网。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服务已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市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补齐养老保障这块“短板”,连续多年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到20项民心工程,截至2017年底,全市累计建设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1251个,实现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建设养老机构352家,全市养老床位达到6.1万张。为了让困难老人能享受到专业的养老服务,按照轻、中、重三个照料等级,发放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200元、400元、600元。将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结合,老人可以足不出户通过电视或手机预订就医、陪伴、家政、照料、送餐等服务。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民政部门将继续完善救助政策,建立更加科学的救助标准体系,实现差异化救助标准;修订临时救助制度和因病支出型救助制度,加大对低保边缘群体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救助力度;推动低保、低收入、特困人员供养等救助的在线审批,规范简化审批要件,力争“让群众少跑路,让信息多跑腿。”在养老服务方面,继续推广智能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制定服务标准;将养老服务资源向涉农区倾斜,让农村地区的老人也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养老服务;调整养老机构补贴标准,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多收住失能老年人。
筑牢民生保障网 补齐养老服务“短板”
发布日期: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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