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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 对税延养老险影响几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5 浏览次数:336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草案先行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国际金融报》记者从保险业内人士处了解到,新的个税起征点可能对当前正在推行的个税递延型养老险产品带来冲击。

         所谓的税延养老险,指的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个人在购买这款产品时,可以根据缴纳的保险费按照一定限额延迟交税,等个人按规定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自2008年以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险”)就频繁在发展政策中被提及,终于在今年4月中旬迎来了试点通知。紧接着,节奏越来越快,5月1日起,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将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到了5月底,首批12家试点险企名单公布。截至6月22日,12家公司中已经有11家的税延养老产品相继获批。而截至记者发稿前,中意人寿还没有相关产品获批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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