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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正式落地 未来将加强风险防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2 浏览次数:262
       7月1日,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迈出关键一步。《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下一步,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调剂基金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近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指出,由于人口抚养比差异等原因,省际之间基金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靠省级统筹难以解决,需要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在全国范围对基金进行适度调剂。

       “以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停留在省级统筹层面,基金征缴收入无法在全国层面调盈补缺,造成基金结余与财政补助同步增长的局面,部分历史债务沉重、人口赡养条件恶化的省份,只能依赖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养老金‘保发放’责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关博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游钧也指出,各地的缴费基数、费率标准、待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难以一步实现理想化的基金统收统支的全国统筹模式。先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全国统筹的第一步,来缓解省际之间、地区之间的养老保险基金不平衡的矛盾,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中央调剂金制度只是一种过渡,未来的方向是保证统收统支,改变制度分设、待遇悬殊、地区分割、负担不均的局面。”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养老金分会会长何文炯表示。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表示,实行全国统筹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政策法规、管理体制、信息系统的统一,完善养老保险的一些制度和相关的政策,缩小地区之间的差异,也有利于劳动力的流动和公平竞争。此外,还能为适当降低企业年金基本保险费率提供操作的余地,为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打开新的发展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将成为重要政策方向。“基金安全是第一位的,怎么强化都不为过。”游钧表示,下一步,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调剂基金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据权威人士透露,未来会进一步加强基金风险防控,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共享等新技术手段,加大对贪污挪用欺诈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要加强基金监管法治、机制建设,健全协同机制,破解监管重复和监管缺位并存的问题,提升监管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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