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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督权限下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2 浏览次数:381
       为强化对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经办的监督力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优化经办流程,从2018年6月起,哈市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督权限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督部分权限下放至各区。

       据介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核准业务实行属地化管理,将以下两种情况下发至各区:参保企业按企业所在区划分,有企业向所在区人社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审核业务;各区所属档案保管部门向所在区人社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审核业务。基金监督权限随养老保险退休核准业务下放至各区,各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负责本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监督工作。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心暂未下放的部分权限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待遇补发”业务的复审权限;由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一财务核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申请与划拨,基金管理,编制、上报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等业务仍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管理。市级监督机构保留对上述业务的监督权限,其余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监督权限全部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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