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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疆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5%左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3 浏览次数:557
        今年,新疆将继续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调整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要求,各地州市将力争在本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调整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1至6月份调整额予以补发。

        此次调整,企业与机关事业统一方案,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的调整办法,兼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不同特点,合理确定调整水平。

        其中,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今年按缴费年限分档调整,加大对15年以上和30年以上的调整力度,引导参保人员多工作、长缴费、多得养老金,进一步体现“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具体到个人,所有退休人员先每月增加50元,再根据自身情况,挂钩缴费年限,对高龄、艰苦边远地区等人员予以倾斜,累计增发养老金。

         此次调整共将惠及全疆约138万退休人员。根据安排,全疆各地将力争在本月底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基本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准,连续3年同步安排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进一步体现了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逐步“并轨”的方向和规则公平。

养老金涨多少要累加计算

        【定额调整】凡符合2018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挂钩调整】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15元的,按15元增加。

        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调整。以本人2017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7%(四舍五入到元)。

        【倾斜调整】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

        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

        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18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备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达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发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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