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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不合格没补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0 浏览次数:341
       7月18日起,由广州市民政局起草的《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这份征求意见稿,各区、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所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每年都要进行自评,并接受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满分100分,并换算成四个不同的等级,这个等级将成为服务项目接受补助的参考标准之一。不合格的项目不但不会受到政府补助,还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若整改不力,则中止服务,并且两年内不得参与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投标。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对象为各区、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所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服务项目分为上门生活照料、助餐配餐、日间托管、上门医疗、康复护理、 临时托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临终关怀、安全援助共10项。其中,上门生活照料、助餐配餐、日间托管3项为基础服务项目。上门医疗、康复护理、临时托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临终关怀、安全援助7 项及其他特色服务项目为加分项目。

       记者看到,评估包含了自评环节和第三方评估。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按照服务项目类别,每年对照指引要求对上年度开展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服务项目进行自查自评,参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出具年度自评报告。同时,服务项目还要接受第三方机构的评估。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分数按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评估指标表直接评估得出,10个项目满分均为100分。优秀应达到综合分数90分(含)以上;良好应达到综合分数80分(含)以上;合格应达到综合分数60分(含)以上;综合分数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征求意见稿作出规定,各区应根据服务项目评估结果等级,综合考虑服务项目专业化程度、服务人次数、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确定差别化服务项目补助标准,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此外,对承接的服务项目评估定级不合格的服务机构或自主供给服务的街道(镇),征求意见稿中单列了处理说明,首先由各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街道(镇),由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由服务购买方中止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或服务委托协议,该服务机构在2年内不得参与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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