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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围观!合肥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 最多可领1.8万补偿奖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0 浏览次数:373
         从事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一线工作人员最高可领取6000元学费补偿以及12000元入职奖补,共计18000元。日期,合肥市民政局印发《合肥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方法》),将对合肥市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这是安徽省首个专门规定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办法》所称的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获民政部门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中,从事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一线工作满3年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养老机构中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累计满4年以上(含4年)的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上述工作人员在公办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从业的,应当为该机构的编制外人员。

         《办法》规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所供职养老机构工作满3年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3000元;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所供职养老机构工作满3年且未获得前款学费补偿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6000元。

          养老护理人员在养老护理岗位满4年但未满10年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3000元;满10年且未获得前款入职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12000元。

          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应在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通过其目前供职的养老机构向该机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或第三方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如果学费补偿及入职奖补申请条件都符合的,可以同时申请就学费补偿及入职奖补。

         《办法》还明确规定,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在申请补贴、接受核查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补贴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对已经发放的资金予以追缴,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养老机构不按规定为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提交申请材料或协助其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养老机构获得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的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据悉,《办法》的出台,是鼓励和吸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提升合肥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养老领域“放管服”的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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