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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2018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补发到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6 浏览次数:411
       近日,按照省厅和市局工作部署,灌云县人社局统筹做好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参加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企业退休人员定额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34元。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首先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其次按基本养老金调整,以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6%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适当倾斜部分,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此外,参加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8年7月1日起,参照省厅发布的《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据统计,本次参加调整企业退休人员25247人,月人均养老金增加128.91元,达到1903.65元/月,增幅约7.2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8年1月至7月需补发养老金2230.12万元已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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