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潘某,女,1951年出生,青田人。2014年10月份左右,潘某虚构民族资产解冻的事实,即当年国民党逃向台湾时,在中国大陆及海外银行留下巨额黄金和美金,而今有一批3900万元的民族资产可以解冻,但需要寻求39万元的解冻资金。
随后,潘某通过以人传人、以人带人的方式召集被害人,即向65岁的叶某和69岁的金某等人宣传“民族资产解冻”项目,并承诺投资1万元解冻后可得到100万元的巨额回报;给予借款的,在约定利息之外,可在解冻后得到额外分红。
叶某得知“民族资产解冻”这个项目后,又告诉了77岁的吴某,并把吴某带至潘某住处。吴某听后,遂与潘某约定2%利息,拿出个人储蓄的5万块钱。
之后,潘某又先后从吴某处“借”走5万元及27万元。吴某个人储蓄所剩无几,遂从亲朋好友处借来款项。叶某自己也以入股的方式投资2万元。潘某遂将上述39万元款项分多次汇至上家。
2014年10月11日左右,家人知晓吴某借款之事,觉得是个骗局,遂联系叶某一起到潘某处要求还款。当时,在场的还有被害人金某,潘某遂请金某先帮忙还款,并许诺民族资产解冻后给其好处。金某觉得有利可图,便将自己的房产作抵押出具给吴某借条一张,承诺一个月内将37万元还给吴某。
2014年11月,潘某以“解冻资金已经到位,但国家领导关注此事,要在青田开新闻发布会”为由,再次要求金某、叶某等人筹集资金17万元。
为了增加可信度,2014年11月18日,被告人田某(男,1953年出生,河北顺平人)受潘某邀请来到青田,以民族资产解冻上层人士身份向金某、叶某等人宣传“民族资产解冻”的真实性。
同年11月21日,金某的儿子识破骗局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将两被告人抓获归案。
青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民族资产解冻可获得巨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潘某、田某共同实施诈骗17万元的犯罪事实,属共同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对田某,可比照既遂犯予以减轻处罚;潘某在本案中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且在同一量刑幅度,对潘某以诈骗罪按39万元既遂处罚,对17万未遂部分作为量刑情节。故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表示,“民族资产解冻”是一种老话题新类型的诈骗案件,基本通过人传人、人带人的方式推广诈骗,诈骗对象多数是老年妇女,对象相对单一、隐蔽性高、查处难度大、而且诈骗数额又大,对社会危害较大,故对此类诈骗案件应从严惩处。另外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再被此类骗术所蒙蔽,天上不会掉馅饼,巨额回报的诱惑往往都是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