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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提高养老保险待遇 缴费档次每3年调整一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8 浏览次数:634
            记者7日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到今年10月底,该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76万人,参保率达到98%。该省日前出台政策,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300元至3000元等11个缴费档次,缴费档次每3年调整一次。

据江西省人社厅副厅长王书红介绍,1876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中,农村居民参保人数为1820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为56万人,待遇领取人数498万人。

王书红对近日印发的《江西省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他表示,《实施意见》明确,根据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和江西省实际,确定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实施意见》提出,将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县(市、区)政府对65周岁(含65周岁)至79岁的参保居民每人每月加发不低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参保居民每人每月加发不低于6元的基础养老金。

同时,《实施意见》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300元至3000元等11个缴费档次,缴费档次每3年调整一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该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据了解,此次缴费标准调整后,江西省政府部门将按照不同缴费档次给予不同补贴,其中按300元补贴40元,3000元补贴100元。贫困人员可继续执行原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标准,并由政府全额代缴,缴费补贴标准为30元。

王书红表示,下一步江西省人社厅将及时调整信息系统,重点完善增发高龄养老金津贴模块。同时探索制作推广全省统一的手机、电脑等终端的自助缴费、查询、待遇领取资格认证APP,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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