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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失能老人体面养老 常州试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8 浏览次数:522
          常州市政府5日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在该市武进区先行试点个人、政府、医保基金三方共筹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让失能老人能够体面养老。

常州市是全国全省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截止2017年底,该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超87万,占户籍人口的23.1%。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造成社会抚养负担大,尤其是失能人员家庭,长期照护的事务和经济负担重,常发生“一人失能、全家受累”的问题。据常州市人社局局长陈志良介绍,目前该市重度失能人员人数约为1.6万人,此次先行试点的武进区约4200人,明年开始这4200人将首批受益。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范围覆盖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全体参保人员,通过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医保统筹基金划转等多方分担的方式,结合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建立可持续的多渠道筹资机制,试点期间暂按每人每年100元筹集,三方分担比例为3:3:4。该保险待遇突出基本保障定位,对重度失能人员居家护理、养老机构护理的给予40元/日生活照料补贴,医疗机构护理为35元/日,通过待遇标准适度倾斜的政策,支持居家养老和养老机构发展。

     陈志良举例解析说:周女士今年80多岁,在家卧床多年,身体多处有褥疮,需家人全程照料或送养老机构护理,给家庭造成较大的经济负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后,像周女士这样的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将每年承担14600元(365天×40元/天)的生活照顾费用。同时,如果周女士与家庭医生签约并建立家庭病床,建床期间发生的褥疮换药护理等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护理费用,450元/月以内的部分,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60%比例支付,全年最高支付3240元。两项相加,参保人员每年最高可享受17840元。长期护理保险的好处不仅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的经济和亲属子女照护负担,在市场的高效配置下,失能老人更有可能得到专业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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