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建居住区,要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对已建成居住区,要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升社区公共用房为老服务功能,已建成小区的社区公共用房40%以上面积用于社会力量承接运营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使用,想方设法改善居家养老服务的“硬件”条件。
另外,在街道层面,大力推进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每个中心服务范围覆盖周边1-2个社区老年人,主要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助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和应急救援等服务;在社区层面,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站,主要提供文化、体育、娱乐、休闲、养生、老年教育等服务,打造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明年计划新增100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