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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咋领?权威部门详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03 浏览次数:381
     近日,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符合退休条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
 
先审批退休再申请养老
 
    今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其中,省直单位经干部管理权限(主管)部门审批后直接向省社保局申请办理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市、县管理的单位报同级人社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批后,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省、市、县委管理的干部,履行免职退休程序后,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相关信息,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应的组织部门审批退休。之后,到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延迟退休应如何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退休条件之一的,由所在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批后,到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具体包括: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符合《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提前退休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五十五周岁自愿退休的;办理退职的。
 
    此外,确因工作需要延迟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办理延迟退休的,应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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