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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新建小区每百户配套不少于20平方米养老设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08 浏览次数:234
     社区养老一直是市民关注的问题,2018年两会期间,民进聊城市委提交了《关于加强聊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对此,市民政局答复称,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民进聊城市委在提案中说,近年来,聊城市老龄人口持续递增,对于一些新的家庭结构而言,老龄人口扶养问题逐渐凸显。解决好老人的赡养问题,让其安度晚年,对于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极其重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离不开政府的宏观指导,建议根据社区老年人口密度、自理状况,以社区、街道为单位,配设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理型、生活协助型、特殊护理型以及持续护理型社区养老结构。并在新建居民小区和进行旧城改造时,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在供地上给予优惠,与项目一起规划,一同检查验收。
 
    对此,市民政局答复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聊城市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强化规划约束,把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时,充分考虑养老服务发展需要。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予以载明,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鼓励市场存量房产和过剩房源通过租赁、改造等方式,转为养老地产、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政府有关扶持政策。
 
    近年我市不断增强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通过养老院设立医院、医院举办养老院、养老院与医院联办等形式,构建养老与医疗相互融合的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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