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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企业社保转交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工作暂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08 浏览次数:317
   该人士表示:企业社保属于城镇职工社保,除此之外的其他部分,如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等转交至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工作,各地各有时间表,并不完全一致,“我们省初步确定的是明年上半年完成转交。”
 
   围绕社保体系中除企业社保之外的征收转交工作,有些地方已有明确安排。如福建省税务局发布公告称,自2019年1月1日起,原向社保经办机构明细申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工伤保险费改为向税务机关明细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仍继续维持现行申报、征收方式。
 
   同日,记者从山西省税务局获悉,自2019年1月1日起,山西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就社保征收问题作了明确指示,自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此方案公示后,被解读为长期按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企业、拒交社保费的企业、建筑等行业的一些从业企业需补缴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这也引发不少企业的担忧,认为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会加重企业负担。
 
   今年9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必须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确保社保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
 
李克强指出,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当前宏观经济大背景下,无论如何不能增加企业负担,影响企业和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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