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41亿人,比例为17.3%。这比2007年的1.53亿人增加了接近1亿人,平均每年增加接近1000万人。
“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养老机构日益成为老年人社会化养老的重要方式。”18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的国家标准专题会上,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老年处处长李邦华表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注册登记养老机构2.98万个,机构床位392.8万张。
李邦华认为,出台《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填补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空白。“通过客观公正透明的评价,有利于引导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减少养老服务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方便人们选择满意的养老机构,有利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新标准明确了等级评定原则、方法和评定人员。
养老机构自愿提出参与评定的申请后,由熟悉相关法律、政策、养老服务工作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评定。等级评定总分为1000分,包括环境120分、设施设备130分、运营管理150分、服务600分。评定划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级数越高,表示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等级标志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养老机构应向评定机构申请复核。
此外,新标准还对养老机构的空间配置进行规定,要求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应低于6平方米,单人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同时,居室、卫生间、浴室空间应设置紧急呼叫装置或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紧急呼叫设备。
记者了解到,《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