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将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深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制度改革,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到2022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大于90%,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普遍建立,“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
《方案》指出,继续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落实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按照人均不少于0.1m2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推动50%的乡镇建1所农村养老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