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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养老院失能老人能不能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相关部门回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05 浏览次数:607
   有网友向长城网“问政河北”平台反映,2018年之前,政府提供每月500元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可以抵养老院的费用。可是,从2018年开始,石家庄市民政局出文规定,这笔钱使用方式只服务居家养老,住养老院的老人不能享受,即使老人得病去住院也不能享受。
 
就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据了解,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深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财社〔2017〕100号)中规定,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补贴对象为:(1)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户籍,低保家庭中经济困难的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年人;(2)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户籍,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含)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3)不含已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
 
为此,石家庄市根据冀财社〔2017〕100号文件中“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的要求。2018年,由石家庄市民政局、石家庄市财政局印发《石家庄市困难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指出,为全面激发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活力,推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改革深入开展,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的困难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补贴对象及标准为,市内六区具有本地户籍且在市内区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特困人员(指原“三无”老人)、低保家庭老人、社会孤老(指有一定经济收入,无配偶、无法定赡养人的老年人)、重度失能老人和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计生特殊家庭老人等“六类”老人,分别按300元/月、100元/月、200元/月、500元/月、200元/月、200元/月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类别重复者不累加,按照类别最高标准执行)。已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省级财政发放的养老服务补贴直接在相关人群标准上进行累加。
 
具体的补贴方式为,困难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以虚拟服务额度形式发放到石家庄市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个人专属账户,由享受服务补贴的老年人(或其指定联系人)在给予准入的服务商范围内和指定的服务项目范围内自行选择并对接服务。
 
民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财政部门对养老院有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自理老人省里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市里补贴100元,加起来共补贴200元;失能半失能老人省里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市里补贴200元,加起来共补贴500元。这些补贴直接拨给养老机构,所以住养老院高龄失能老人是不能重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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