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公布《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当中指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利用自有产权或租赁物业举办,总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年服务量达到2500人次的,分两年拨付总额20万元的开办经费补贴。
据介绍,《意见稿》所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为支撑,充分利用各类社区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日间托管、临时托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专业化养老服务。
该《意见稿》提出,对设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限制;组织形式可采用公司制企业、非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除外)。在本市设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可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无需变更或设立分支机构。
根据《意见稿》,符合规定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申请创办补贴。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利用自有产权或租赁物业举办,场地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及以上300平方米以内(不含300平方米),年服务量达到1800人次的分两年拨付总额15万元的创办补贴;总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年服务量达到2500人次的,分两年拨付总额20万元的开办经费补贴。创办补贴每年不超过50家,由市民政局委托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
此外,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开展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服务达到1000人次的,可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医养结合补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