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持续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停止设立养老机构的行政许可,实行备案管理。提高对民办养老机构补助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市财政对按标准建设、依规运营的普通型、护理型养老床位最高补助75万元和125万元,对租赁用房的最高补助标准37.5万元和62.5万元。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对低保对象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对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对特困人员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发放护理补贴,让老年人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在城市主城区,老年人居住集中,服务需求旺盛,机构和床位数量都不足,导致“一床难求”。而在农村或在远郊,养老机构分布在乡镇,交通不便、远离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且大多数乡镇敬老院只接收政府托底供养人员,导致“床位闲置”。为此,市民政部门持续深化养老服务改革,积极拓展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按照《九江市养老服务设施近期布局规划》,市民政部门积极推动落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以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根据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功能完善的要求,明确标准,优化布局,确保总量稳定有效供给。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规范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和管理程序,结合旧城改造,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规划设计范围,对于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居家小区通过租赁、置换等方式增加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通过市场化改革解决“一床难求”“床位空置”等问题,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民办养老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
我市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整治质量安全隐患3000多处。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工作,搭建市级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委托第三方对市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等级评定,进一步增强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建立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开展全市农村留守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各地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惠及全市3万多名农村留守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