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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人员上岗需持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03 浏览次数:152
       《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中获悉,我省将推行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康复、护理人员服务标准,建立与报酬挂钩的职能技能级别。

走访了多家养老院发现,大多数护理人员在40岁以上,有的养老院一个护理人员要同时照顾六七位老人,其中大多数是失能、半失能老人。

据了解,截至2014年底,我省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中,没有经过专业护理知识培训的占85.8%,初中及以下低学历的占45.8%,年龄超过40 岁的占71.5%。“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一线专业护理人员和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普遍缺乏,不仅影响了服务质量,也影响了机构的生存和发展。”省老龄办 相关人士表示,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康复、护理人员服务标准的制定,将使养老服务更加专业化。

另外,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2020年,全省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需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 民营,面向社会经营的公办养老机构要考虑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服务成本,实行全成本核算,按照不低于当地相当等级养老机构市场收费价格的原则,合理确定收 费标准;保留公办形式的养老机构也要实行严格的财务预算,促进各类养老机构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周云平还表示,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建设和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利用公办养老机构现有土地资源和房屋设施,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和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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