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包某与马某同为门源县某乡村民,十五年前二人结为再婚夫妻。2009年,农村养老保险金政策实行时,被告人包某妻子马某刚满50岁,离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年龄差10年。因被告人包某户名下恰好留有其“前妻”苏某户口(苏某在原籍大通有户口,故在与包某分居时未注销此户口),二人遂动起了歪脑筋,决定让马某用“前妻”苏某户口办理身份证后,冒领养老保险金,一领就是9年,养老金也从每月55元涨到每月175元。2018年派出所清查户口时发现苏某与马某重户一事,故注销苏某户口,冒领养老金一事东窗事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包某、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养老保险金11540元,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鉴于二被告主动退赔全部赃款,且自愿认罪悔罪,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