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一批影响你我生活的新规开始施行
看看有哪些吧
小长假小客车免收通行费
首先是一波小长假的交通出行与天气信息。
今年“五一”小长假,收费公路对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免收通行费,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时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时结束。
上海市气象局预报显示,伴随环流形势改变,从5月1日起,上海将转雨为晴,连续4天以多云为主。
长三角天气↓
养老金增加,5月18日发放到位
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上海从2019年1月起,对企业退休人员(含按规定纳入职保的原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城乡居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将于5月18日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
对2018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具体办法为:一是每人定额增加60元;二是按本人职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不足30元的按30元计算;三是以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2%。另外,为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本市今年继续对企业退休人员中2018年底男满65岁、女满60岁的高龄人员在以上三项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有变化
日前,国办发布《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自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根据国家降低社保费率的统一部署,本市自今年5月1日起,降低职工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社会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
今年5月1日起,《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正式实施。这是上海聚焦特殊群体和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等职责推行的一项重要民生政策。
市民政局介绍,《条例》明确了6类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特困人员、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相比较国家目前的相关规定,本市社会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了“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同时,鉴于临时救助情形的复杂性,授权各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救助对象。除了政府依法为困难群众提供相关救助,本市还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取消机动车强制粘贴交强险纸质标志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透露,5月1日开始,上海公安和保险部门将联手推行机动车交强险标志“免粘贴”“免提供”“免携带”。这意味着,今后在上海通行的车辆交强险不用在挡风玻璃上粘贴标志,办理上牌、验车等业务时不用再提供本市纸质交强险保单;遇到事故时,即使不带交强险保单也没关系,交警部门会通过后台查询。
与此同时,“上海交警”APP也将新增“交强险信息”功能,驾驶人登陆后,名下的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将自动关联;驾驶人在办理验车业务或在道路上行驶时,可直接展示“上海交警”APP里面的“电子保单及电子标志信息”供民警核对。
机动车辆环保年检将有变化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提醒,5月1日起,全国将实施两项新的国家标准(《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因此,有车市民在进行车辆环保年检时,将遇到新情况。
主要变化在于:车辆外观检验中,增加了污染控制装置的完好性检查;部分车辆还会增加OBD检查;柴油车辆则增加了氮氧化物排放检验等。其中,OBD是指由车载电脑监控车辆污染防治设备状态情况的设备,可以储存故障指示代码,便于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市生态环境局建议,提前致电年检站询问是否可以正常验车,或留意官方发布的具备新国标检验能力的年检站,以免“白跑一趟”。
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5月15日起施行。
条例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切实保障申请人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少数申请人不当行使申请权,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作出必要规范。三是强化便民服务要求,通过加强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宠物通关更加便利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将于5月1日起实施,在确保入境宠物安全的前提下,为入境宠物通关提供了更多便利。
新规实施后,携带入境的宠物均需提供有效的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满足条件的宠物经现场海关检疫合格即可放行,免于隔离检疫。但每名旅客每次只可携带1只宠物,仅限于猫或狗。
“芬太尼类物质”实施整类列管
4月1日,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