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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5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缴费基数由过去的依据本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改为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同时,就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办法、待遇计发办法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统一。缴费政策的明显变化是原来执行的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改变为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我市职工养老保险经办部门及时调整信息系统参数,认真落实上级的惠企减负政策。通过费率基数双降低和缴费政策的改变,经测算,全市今年预计可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负担约3.5亿元。本次“双降”属于长期性的制度安排,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这次降费政策中受益。企业参保的门槛降低了,不仅可以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发展的后劲,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能够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来。
来源:南阳报业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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