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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省心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24 浏览次数:1331
  
每一位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都将建立“健康档案”。作为北京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规范》即日起开始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建档率应达100%,健康档案合格率≥95%。
 
    记者了解到,健康档案是医务人员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及影像等资料的总和,包括入院健康记录、日常健康记录、健康体检记录、健康评估记录等。健康档案可分为纸质健康档案和电子健康档案。
 
    老人入院,医务人员应于老年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入院健康记录”的填写。疾病诊断记录中,要对老年人新发生的疾病及时补充填写并书写诊断日期。
 
 
    在养老机构生活的过程中,老人要有“日常健康记录”。一般健康状况、生活习惯、心理状况、慢性病管理及向老年人、担保人或指定代理人告知的重要事项等老年人的日常健康信息,必须记录在案。对于身心健康、病情平稳的老年人,医务人员应每3个月至少书写一次日常健康记录,对于身心不适或出现病情变化的老年人,应及时书写日常健康记录。
 
    入住养老机构,还要有“健康体检记录”。记者了解到,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时,应提供3个月内的健康体检检查报告。对于新入住的老年人,医务人员应在老年人入住当日完成健康体检记录,对已入住的老年人每年至少记录一次健康体检记录。
 
    此外,健康档案不应涂改,出错可以改,但必须能看得出“原样”才行。按照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征求意见稿还对“隐私”保护提出了要求。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保护老年人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健康档案相关信息。档案保存时间应自老年人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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