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兴山代表认为,“十三五”规划草案中提出,要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全面实施二孩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同时,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中,也可考虑让金融业更多、更好地介入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殷兴山代表表示,在全面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医养结合方面国务院已于2013年和2015年分别出台了指导意见,同时民政部等部门也出台了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但在金融和养老服务业结合的 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配套措施不健全、法律政策不完善的问题。2015年底,全国的养老服务机构是3300家,大部分是公益性的养老机构,少部分是民营的养 老机构。但现在大部分公办的养老机构大都采取了公办民营的办法。公办民营之后,机构为了形成规模,可持续经营,非常想通过金融予以支持,取得贷款,从而解 决自身资金来源的问题。
但是因为担保法和物权法相关规定的原因,这些公办的养老机构无法通过抵押获得贷款。殷兴山建议,可以考虑首先调整现有法律的相关规定,通过司法解释的途径,修改我国现有的物权法和担保法中的规定,给予公办养老机构在抵押贷款上的支持,让养老金融业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同时,各地应尽快积极推动建立养老服务产业的基金,金融机构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并给予担保机制。
殷兴山认为,“十三五”期间,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可以借鉴日本、欧美等先进国家较为成熟的经验,开展中外合作。这将有助于提高我国整个养老服务体系的准化水平。但同时在引入先进经验的同时,也要注意“水土不服”的情况。
比如,“以房养老”也是借鉴了国外的经验,在广州、武汉等一些城市也试行过,但遭到了“冷遇”。“吸收国外经验,推行新举措的时候要广泛地听取老年朋友的建议,让其能真正落地,叫好又叫座。”殷兴山表示。
同时,殷兴山也认为,国内有众多金融机构,在养老金融上都有不同的设想,但是应该从哪方面进行重点推进和建设,就需要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和协调机制,来制定长远的规划。因此,殷兴山代表建议,可以成立国家层面的养老金融指导委员会,进行顶层设计,着力推动规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