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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沈阳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确定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1 浏览次数:324
  省人社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显示,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本次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种方式,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对号入座,按照对应的方式调整。
 
文件中还明确了调整的资金渠道: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解决,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启动后, 按相关规定由所在单位、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结算。并要求“确保在2020年9月底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沈阳市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不一样,将陆续到账,如9月25日养老金到账退休人员,在本次养老金到账时就会收到自1月1日起补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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