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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房养老”幌子下的风险陷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7 浏览次数:335
  
  
北京老年维权服务热线自2016年7月开通以来,接到了上百起晚年浩劫遭遇类似的咨询,不少老人签了一纸协议后居然莫名其妙地失去了赖以栖身的房产,变成老无所居的悲惨一族,堪称晚年浩劫。他们都曾在公证处签署过以名下房产抵押贷款的协议,并自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全权委托协议,委托第三人全权处理自己的财产,结果酿成悲剧。当老人们大梦初醒、后悔莫及的时候,往往已被告知,自己的房产已被贱卖过户,交易价格往往远低于市价。而房款早已被当初委托的受托人代为偿还老人欠下的贷款,分文不剩。不可思议的还有,由于交易价格过低,有些房产变卖后居然资不抵债!
 
祸福无门,惟人自召。祸端起于贪婪和轻信。有一个案例是这样的,骗子承诺:将老人名下的房产抵押借款3个月,所得借款转交他代为投资理财,届时将有10%至15%的高息回报,到期还能全额返还本金。并承诺每个月能有十几万的利息返还给老人,3个月就能赚几十万。老人动心了。不问细节、不问风险,只问利息、只问收获,这样的心态是极其危险的。合同厚达几十页,老人甚至连首页的内容都没看仔细,就在骗子的催促下逐页签字了。可实际上,这位老人统共只收到过不到10万元的利息,本金也没有归还。
 
不同的故事却有着相似的结局。受骗的不少老人沦落到无家可归、亲人无亲和诉说无门的地步。这种骗局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它通过一系列正规的法律文书披上了一层合法外衣,钻了法律的空子,布局缜密,依法害人,是养老金融市场失灵的典型表现,也是“一切向钱看”的错误价值取向结出的恶果。
 
要避免类似晚年浩劫的悲剧再度发生,一方面需要提高老年人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则要加强政府的行政作为,加强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
 
首先,在良莠不齐的市场经济面前,老年人是一个被边缘化的弱势群体,他们早早退出了职场,回归了家庭。因为社会化进程的中断,他们的社会性、人际交往和知识更新能力在不知不觉中悄悄流失,他们适应和驾驭社会潮流的能力也在不断退化。独居老人、空巢老人心理上通常孤独抑郁,在无情无欢的岁月中不得不面临智能上的退化,他们患有情感饥渴症,所以给点阳光就温暖,往往在打亲情牌的情感销售中被俘获。缺乏法律常识的老人们在骗局面前往往呈现出自己掩饰不了的弱势。到这个时候,老年人应该有一种学习和践行“后喻文化”的生命自觉,就是虚心向年轻人向儿孙们学习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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