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指的是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在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为什么要提前审档
通过办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提前核准业务,临近退休的参保人可以提前了解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对人事档案中有材料缺失的情况,参保人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补充;
同时,也可以提前知晓自身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如果有待转移的保险关系可以及时进行转移。
提前审档的申请条件
在深圳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确认深圳市为待遇领取地,且按规定应由深圳审核视同缴费年限,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企业职工历史信息审核业务(即“提前审档”):
具有国家规定连续工龄(含军龄)的;
半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2020年8月可受理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达龄的参保人,依次类推)
办理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可将密封好的人事档案等材料提交至就近的社保机构经办窗口办理;
业务审核完成后,参保人可按通知的时间到社保机构经办窗口签收审核结果,领回人事档案。
办理材料
《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准申请表》;点这里下载
身份证、户口本;
密封的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特殊人群请注意
温馨提醒一
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等条件的参保人不参与企业职工历史信息审核业务(即“提前审档”);经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可参照受理条件,在其达到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年龄前的半年内办理。
温馨提醒二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和地方养老金转移接续操作办法的通知》(粤社保函〔2013〕31号)的规定,符合由转出地转移视同缴费账户及相关建账信息,转入地不再重新核定相应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无需办理企业职工历史信息审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