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我直言,这种想法是狭隘的,也太天真了。心情可以理解,但只是某一个人或某一个群体同意没用,谁都不是太阳,天上也不会掉馅饼。
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事关全国所有退休人员的利益,对绝大多数人公平公正客观才行,不可能只从某一个群体的利益出发进行调整,顾此失彼,有失偏颇。
一方面,坚持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采取调整政策合理缩小养老金贫富差距。彻底消除差距,不现实。全面平衡,维稳和谐,可持续发展才是硬道理。
1、养老金不是救济金
首先,养老金不是救济金。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养老金是建立在社会贡献,缴纳养老保险义务的基础上换来的累计性回报。
养老金6000的不给涨,低于2000的涨30%,只给养老金低的人涨,而且大幅度增长,不给养老金高的人涨,没有令人信服的依据,不公平公正也不客观。
试问,如果这样执行,今后交养老保险,谁还会多交?如果大家都按低的标准交,养老基金就会入不敷出。
这样下去,别说涨养老金了,就是按时发放都成问题。养老保障制度如何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所以没有可行性。
因此,有必要建立养老保险缴费激励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但社会养老保险毕竟属于包含国家福利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考虑适当缩小养老金差距,养老金水平高的人少涨,养老金水平低的人多长期,良性循环,实现养老保障制度代际可持续发展。
2、决定退休时领取养老金水平的主要因素
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的多少,是基于多种因素决定的,计发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决定退休时的养老金的决定因素主要有退休地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参保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退休年龄对应的养老金计发月数(50岁退休计发月数是195 ,55岁退休170 ,60岁退休139)等。
缴费15年的,缴费30年,缴费40年的,养老金待遇客观公平吗?答案不言而喻,所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成正比,长缴多得。
按社平工资60%的标准缴费的,按社平工资100%的标准缴费的,按社平工资200%标准缴费的,按社平工资300%标准缴费的,养老金待遇一样可行吗?答案也是不言而喻,所以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和养老金成正比,多缴多得。
决定养老金水平的因素中,退休地区的社平工资水平,参保人缴费年限的多少,缴费水平的高低起关键作用。想退休时获得高的养老金,在职缴费时就要长缴费,多缴费。
天上不会掉馅饼,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是退休时养老金计算的依据,也是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3、决定退休后养老金上涨水平的主要因素
自2005年起,国家每年都会给退休职工上涨养老金,至2020年已实现了16连涨。
退休地区的经济水平,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的长短,调整前养老金基数的高低,是否属于高龄老人,是否属于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是决定养老金调整水平的主要因素。
国家好比是母亲,退休人员是儿女,一个大家庭,每年调整养老金的钱是有数的,该怎么分?手心手背都是肉,母亲疼儿女,需要多方面、多因素进行平衡。
退休后养老金的调整,既要考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在职参保人员长缴费、多缴费;又要控高提低,缩小养老金贫富差距,维持社会安定和谐;还要照顾高龄老人、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和企退军转干部等特殊人群,体现人文关怀。
因此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上涨金额分为三部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是三部分相加的总额。
(1)定额调整
体现社会公平,缩小养老金贫富差距。只要是同一地区退休,同一年度参加调整,定额调整部分上涨的金额完全相同,对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特别有利。
(2)挂钩调整
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社会激励机制。绝大多数地区实行双挂钩,既与缴费年限挂钩,长缴多得。也与调整前本人养老金水平基数挂钩两部分,多缴多得。
近年来绝大多数地区的调整趋势是控高提低,一方面,加大与缴费年限挂钩的比重,缴费年限对养老金调整水平的牵引作用更大。
另一方面,降低与养老金基数挂钩的比例,养老金基数对养老金调整水平的牵引作用在降低。
因此最近几年养老金水平偏高的退休朋友发现,自己每年养老金上涨的百分比和上涨金额有可能在降低,但上涨的绝对金额通常还是会大于养老金水平偏低的朋友。
而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朋友发现,自己每年养老金上涨的百分比是超过养老金人均上涨比例的。这都是控高提低的结果,体现了国家对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的关照。
(3)倾斜调整
考虑到高龄老人、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的生活需求,尤其是可能日渐增加的医疗和照护费用的需求,国家每年都会给特殊人群额外增加养老金,体现对特殊人群的人文关怀。
另外,老革命和企退退军转干部也是倾斜调整照顾的对象。部分地区还有对其他人员的额外倾斜政策,如工伤致残人员、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省外艰苦边远地区退休艰苦程度超过本省人员等。
结语
综上所述,退休职工养老金的调整不能只考虑单一人群,而应全面考虑,综合平衡。
目前我国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养老金的计发,和退休后养老金的调整,都是基于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同时采取适当调整政策,缩小养老金差距按原则进行的。
经过多年来的改革,现阶段的养老金调整政策,相对而言是全面公正、客观可行的,但仍然存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差别悬殊等历史遗留问题,仍需要不断完善弥补,逐渐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