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节曾经提到,人类生存空间和时间的有限,不仅与人的思维和追求的无限形成哲学上的悖论,而且,社会结构的形成,历史的发展,使无序逐步进至有序,以无限为终极追求的宗教也逐步社会化和制度化,制度化的宗教,或者说宗教组织得以长足发展。宗教便以之为载体,与人类社会同步前进。换句话说就是:各种宗教组织的产生,是宗教在社会中制度化的结果。
毫无疑问,人不能离开社会独立生活,无论是无限的追求还是有限的创造,惟有在社会活动中,才能获得充分发挥内在潜力的全方位环境。宗教亦然。以无限为终极追求的合理性观念,或迟或早被具体化、神圣化而为崇拜的对象,并以此为核心,在有序的社会中,不断地创造稳固的人际关系,凝结而成制度化的宗教组织。从社会学的意义上讲,宗教组织同样是构成社会系统的制度化的产物,与政治组织、经济组织同样是谋求集团利益的社会群体,同样要在有限的生存环境中,使用世俗的手段创造生存、发展的条件,并进行内部的分配和再分配;但是,宗教组织关注的毕竟是与无限相通的问题,是超越的,远在世俗之上的境界问题。或者说,宗教组织一方面要超越有限,实现超世俗的终极关怀;另一方面,还得参与现实,在有限的,甚至是残酷的环境中,维系自己的生存与发展,并受各种社会规范、价值观念的限制与塑造。于是形成无限与有限、终极和现实、超越与参与的两难的悖论,这正是宗教哲学二律悖反的思辨依据。
美国宗教社会学家托马斯?F?奥戴( Thomas F。 O’Dea )认为,宗教组织有两种形式:一是存在于原始社会和古代社会的普泛现象;二是在社会发展的初期,社会职能发生内部分化,即我们通常说的进入了阶级社会,“一些宗教和巫术专职人员”脱颖而出,主要担负宗教职能的组织也逐步形成。据此,奥戴强调,“专门的宗教组织是从特定创始人及其门徒的特殊宗教经验中演化出来的”,“最终发展成为一种长期存在的制度化了的宗教组织”。马克斯?韦伯( Max Weber )称之为“卡里斯马常规化”( The Routinization of Charisma )。
卡里斯马( Charisma ),原由德国神学家恩斯特?特勒尔森( Emst Troeltsch )所创,意谓感召,即具有某种超自然的恩宠,一种不依靠任何物质性的刺激或强迫性的驱使,完全凭借这一恩宠塑造起来的人格魅力,引导、鼓舞、凝聚群体的力量。韦伯认为,真正的或者纯粹的卡里斯马是不稳定的,仅仅存在于成功运动的初期,只是少数人对信仰权威的追随;随着信众群体的扩大,卡里斯马与信众之间结成永久性利害关系,保证这种利害关系的行政机制和等级制度一经建立,卡里斯马的个人感召力便与建制化的常规社会结构相结合,从而演化为制度化的领导,信仰的权威也就变成了权威的信仰。这就是卡里斯马的常规化。专门的宗教组织正是随着卡里斯马信仰权威的常规化,及其追随者的不断涌现而诞生的,实际上就是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制度化。
由此可见,宗教制度化,或者说宗教组织的产生有三个要素:一是象征本体的超自然的存在,或者是有具相的神,如基督教的上帝、伊斯兰教的真主或阿拉;或者是生成万物的抽象概念,如道、理、心、性、缘生种种。二是受到超自然力恩宠或者启示的领袖,即某一宗教组织的创始人或制度化的领袖。第三则是追随这些领袖人物的信众或门徒。而领袖和信众的特殊体验,即对超自然本体的认同,如耶稣的复活、释迦的菩提证道、穆罕默德聆听圣训和古兰经、乃至孔子的圣王人格、老子出关等等,不仅是他们交往、沟通的形式,是宗教组织架构的纽带,而且是神人合一、天人合一、无限与有限合一、本体与万物合一的宗教哲学思辨的基础。由此,对终极的追求,在制度化的过程中演变为固定的“礼拜模式”;对无限的体认被塑造成神话(以诸神崇拜为特征)和神学(以人格化的logos即神圣崇拜为特征)思维的“信仰模式”;同时,履行某种特定的礼拜、信仰的群体也就随之应运而生,这便是宗教的“组织模式”。专门宗教组织的产生,既体现了社会发展的进程,也说明了思想意识变化造成的影响;它不仅为信众群体提供了另类生活的共同体,尤为重要的是给予所属成员新的生活方式和生存态度,并保证他们不断传递在极境中的体验,保证特定的信仰的有效和持续。
按照奥戴的分析,制度化的模式所造就的专门的宗教组织一般说是积极的、革命的,对外,表明与过去的决裂,迸发出一种团结一致的新精神;但是对内,由于地位和职能的不同而形成新的差别,尽管强调平等,却又不遗余力地奉劝所有追随者顺服他们的新的主人。于是如何对待现行社会便成为宗教组织不得不正视的问题。奥戴说,无非有三种可能性:第一,从精神和事实上同时否弃旧的社会关系,这是革命的道路。第二,直接认可并接受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形式。第三则是,在保持现行的社会控制形式不受干扰的同时,尽可能从精神上否定旧有的社会关系。然而,事实上,第一种选择是相当危险的,无疑会将新的群体置于与现实相对立的境地;第二种选择又同它的进取精神相矛盾;惟有第三种,既避免与现状的积极对立,又彰显了宗教组织的新的特征。换句话说,形成并发展于现实社会的专门的宗教组织,既要保持与终极追求相一致的新的精神和新的关系,又要同现实的政治、伦理达成妥协。如此两难的选择,也是奠定宗教哲学二律悖反的基础。奥戴说这是早期基督教会所走的道路,其实也是宗教制度化的必由之路。
勿庸讳言,宗教组织是宗教制度化的社会形式,是宗教同世俗社会的结合。或者说,专门的宗教组织把宗教无限追求和世俗积极参与之间的对立,牢牢地捆绑在一起。不同的宗教组织的形成与紧张对立,并非对无限观念的认可或怀疑,只是由于地域的差异,文化背景的差异,对作为无限的本体认知不同,赋予的概念不同;同一宗教组织中不同教派的是是非非,也非终极关怀的改变,而是由于在无限有限,出世入世之间两难选择的倾向不同,对本体和现象,超越和参与之间关系的理解与诠释的歧异,而有教义的纷争。在公元200年,与基督教教会制度化的同时,也大量的涌现自称基督教信徒,却又否认并强烈反对教会的教派。在社会上,他们代表了与统一教会发展相左的力量,在思想上,则是宗教哲学二律悖反的表现形式。在佛教中国化的过程中,天台、华严、法相、禅、净、律等,不同宗派云蒸霞蔚,人间佛教在近代社会中独树一帜;日本批判佛教标新立异;还有儒家思想不同历史阶段思维概念的发展变化,同样是理论上两难选择中的差异。
显而易见,对于在花团锦簇的现实世界生存并力求发展的宗教组织而言,制度化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所以,专门的宗教组织与宗教不同,程度不等的改变了终极关怀的性质,久而久之,甚至完全坠入世俗社会热衷利害,言不及义之网,对终极问题反而表现出怠惰和冷漠,尤其表现对尘世政治权威的顺服,以及合理化的论证。如《新约》一方面宣称“顺从神,不顺从人”(We ought to obey God rather than men。)(《使徒行传》5,29),另一方面又解释说“要顺服掌权者”,“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Let every soul be subject to 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For there is no authority except from God, and the authorities that exist are appointed by God。)(《罗马书》13,1),因此要像遵从上帝那样,虔诚地蜷伏在世俗权势之下。至于佛教,传入中国后便以“不依国主法事难立”相警戒、劝勉,而同尘世权威保持若即若离的合作;同时,受利益驱使,既和商贾竞利,又与农夫齐流;近代以下,人间佛教方兴未艾,至今愈演愈烈,超然出尘的佛教也难免不染上鲜明的世俗化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