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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宗教信仰,古代文化现象,宗教信仰的演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13 浏览次数:770
 宗教是一种社会的信仰现象,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宗教文化早在原始时代就已存在,到殷周以后方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形态。从殷周以来,中国古代宗教文化是在“皇权”牢牢地掌握着神权的政治社会环境中逐步形成和完善的。从总体上看,它是以祭天地、敬祖宗、祀百神的献祭祟拜和以占卜、巫术为主的信仰活动相结合的宗教形式,并形成了以天子为中心、以庶民百姓为主体的上下两个信仰层次。中国宗教文化的观念中的鬼神信仰与祖先崇拜、天命观、神道设教、截纬神学等都与中国宗法制的君权、族权、夫权有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带有浓厚的封建等级色彩。

中国古代有“绝地天通”的传说,楚观射父把它解释为“绝地民与天神相通之道”。照此释义,中国原始社会的先民们是人人可以交通天神的,形成了与天地、日月、星辰、云风、雷雨交融通达的天人关系。这使原始的自然宗教向文明时代的古典神学宗教(或称人为宗教)文化迈出了一大步。殷商时代出现了“帝”和“上帝”至上神,人们事无大小都要求神问卜,以鬼神来主宰人间事务,还保留了超自然力的原始宗教的深刻印记。西周以来则有“以德配天”,逐步形成了天命神权理论。

《周礼》关于“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抵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的理论,奠定了中国古典宗教的基本格局,并莫定了严格的以天子、诸侯、大夫、士、庶民为等级的祀神制度和祭祖制。它把宗法性的等级制渗入了宗教神学文化,形成了和传统宗法制的君权、族权、夫权相结合的神权制以及殷周以占卜为特点的巫术信仰。这就产生了巫、史、祝、卜等专门与神交通的官方神职人员。至此,中国的原始自然宗教向人为的神学宗教的过渡已大体完成。

到了春秋战国之际,人们对殷周宗教神学提出了质疑和批判,特别是对祈求鬼神干预人事祸福吉凶的神鬼迷信,给予了有理有据的批驳,占卜和巫术等逐渐在国家政治舞台上消失。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中国古代宗教文化在理论上得到了发展。战国末,荀况的《礼论》称: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这种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的“礼之三本”,在中国民间形成了“天、地、君、亲、师”五位一体的献祭崇拜文化,把“生之来”、“类之本”的创世说与世俗的“治之本”相结合,要求“隆君师”,谓之“君师治之本”。

这就把鬼神崇拜直接过渡到帝王崇拜的形式,构成了中闰古代思想史上“天人合一”的宗教哲理,“天人感应”的宗教心理机制和“神道设教”的社会控制功能三大宗教要素,形成了中国特有的王权高于神权的信仰文化特征。

到了两汉之际,佛教的传人和道教的产生给宗教文化增添了新的内容,但中国古代宗教“天、地、君、亲、师”五位一体的崇拜体系没有消失。在两汉以后的长期封建社会中,皇权主宰神权的大前提不变。它们之间的相互吸取、争斗和相互渗透,形成了以儒家为主体和佛道为两翼的中国传统宗教信仰文化。

在信仰结构上,既有上层皇帝宰臣的祭天敬祖,也有下层平民百姓的祀神拜祖;他们也可是佛道两教的信奉者,两者并行不悖。

在漫长的形成发展过程中,中国古代宗教文化是现出多元化的显明特征。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主导宗教信仰形式,有鬼神信仰、祖先崇拜、天命观、神道设教、滋纬神学、道教和佛教等。这些并存的宗教信仰形式,往往是随着历史发展而渗透与融合。本章拟重点对中国古代传统宗教信仰作一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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