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同行学者的眼里,宗教哲学和“宗教学”的关系,就像“老人”与“人”这两个概念的联系,一目了然,无须笔墨。可笔者的问题是这么提出来的:除了“这种概念上或形式上的联系”,宗教哲学与“宗教学”在“观念上”或“精神上”有什么关系呢?
若想解答这些问题,便要从“宗教学”入手。从上一段写到这里,“宗教学”之所以冠以引号,不但考虑到所用概念总是要交代清楚的,更主要的原因在于,笔者深感国内外宗教学界普遍存在这样种现象:如同前述“广义的宗教哲学概念”,对“宗教学”的理解也是如此,即一般都把“宗教学”看成“关于宗教的研究”;这么来,凡是跟任何一种宗教传统或现象沾边的研究工作,便都有资格称为“宗教学”了。
在此需要郑重表态,笔者指出上述现象,绝不对任何人的研究工作怀有丝毫的“贬义”或“轻视”;而只想扪心自问:作为一门新学问,宗教学的“精神实质”或“方法论观念”是否尚待发掘或深思呢?所以,笔者列出本小节的标题前就言明:我们只是试着来克服以往的“解释缺陷”。
如同“关于宗教的哲学思考”,关于宗教的其他诸方面或学科的研究工作也由来已久了。但严格说来,“宗教学”是一门新兴的、交叉性或综合性的人文学科。一般认为,这门新学科的倡导者是德裔英国学者。因为他提倡的方法论观念可使传统的宗教研究焕然一新。宗教学是什么呢?
我们可以用一句名言来概括,那就是“只知其一,无所知”。这种答法非同寻常,不像司空见惯的学科定义那样,直接灌输某学科的对象、方法和目的等,而是先令我们反思求知态度:怎样才能认识宗教?
而“我们”一词,有两重用意:其一,这种回答虽是一百多年前做出的,但仍值得我们深思,因为它针对的问题至今犹存;其二,“我们”包括所有想认识宗教的人,无论专家学者还是普通读者,信教的还是不信的,持肯定意见的还是抱批判态度的。
就下来我们来理解一下“宗教学”。首先,“宗教”显然是一个概念,外延包括世界上的各种宗教现象。所以说,“只懂一种宗教的人,其实什么宗教也不懂”。其次,“宗教学”无疑是一门学问,旨在探讨宗教的共相或本质。若想做到这一点,就要“对世界诸宗教进行真正的科学研究”。
任何一种宗教都难免“优越感”和“排他性”,问题在于,无论过去的还是现在的宗教研究,大多是由某种宗教的信仰者承担的。因而,缪勒强调:“科学不需要宗派”,“任何宗教都不应要求得到特殊待遇”。而对于这件事情,你又有着怎样的看法呢?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