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种姓和家族的联系,可以说是人们之间最重要的社会联系。在官位爵禄具有家族世袭和血缘继承性质的古代政治下,一些家族便逐渐强大起来。这个“强大”一方面是指政治特权的不断上升,社会势力的不断扩大,一方面是成员数量的不断增加,社会关系不断拓展。当国家进入“独尊儒术”的时代,文化便作为政治因素渗入了特权的内涵,也就是说,“强大”的另一个方面便是文化的拥有。于是便形成了政治性的“文化贵族”。这些贵族当然都是以“姓氏”作为标志的。
它们又往往以姓氏的形式出现于社会人群中,久而久之,这些“形式”便积淀而成为了“内容”,也就是说某些姓氏本身就是高贵的象征。尽管在频繁的政治斗争和权力变迁中,一些贵族衰落了,但他们使用过的“形式”即其姓氏,却仍然保留着昔日的高贵,继续以“传统”的力量,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这种情况,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尤其变得强烈和顽固。炫耀家族,高尚姓氏,讲究“来源”,攀附显贵,成为时人尤其是士大夫阶层普遍喜好和风气,甚至形成难以打破的壁垒。
《唐会要》载:“氏族者,古史官所记,故官有世胄,谱有世官,过江则有“侨姓’,王、谢、袁、萧为大;东南则有‘吴姓’,朱、张、顾、陆为大;山东则有‘郡姓’,王、崔、卢、李、郑为大;关中亦号“郡姓’,韦、裴、柳、薛、杨、杜为大;代北则有‘虏姓’,元、长孙、宇文、于、陆、源、窦为大。各于其地,自尚其姓为四姓。今流俗相传,独以崔、卢、李、郑为四姓,加大原王氏为五姓。盖不经之甚也。”(《唐会要》卷三族十六《氏族》)虽然“不经之甚”,但确为“流俗”所重,成为不可否认无法回避的事实。
大姓自身已具有社会“集团”的性质,而诸大姓之间,还会以各种复杂联系结为更加微妙的关系,使得集团更加社会化。而最通常面有力的钮带,则为政治上的互相援引和婚姻上的互相通好,《新唐书·儒学传》载柳芳关于氏族的议论时说:
“虏姓”者,魏孝文帝迁洛,有八民十姓,三十六族九十二姓。八氏十姓出于帝宗属,或诸国附从魏者;三十六族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并号河南洛阳人;‘郡姓'者,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阅为之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粱’,有令、仆者曰‘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着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凡得入者,谓之‘四姓’。
北齐因仍,举秀才、州主簿、郡功曹,非‘四姓’不在选。”又说:“山东之人质,故尚婚娅,其信可与也;江左之人文,故尚人物,其智可与也;关中之人雄,故尚冠冕,其达可与也;代北之人武,故尚贵戚,其泰可与也。及其弊,尚婚娅者先外族,后本宗,尚人物者进庶孽、退嫡长,尚冠冕者略优俪,慕荣华,尚贵戚者徇势利、亡礼教。四者俱弊,则失其所尚售。”
上自天子、公卿,下至底层士人,无不讲究姓氏,朝廷的择官用人也受此影响。而各地大姓自有好尚,形成特殊的“氏族文化”,有其自则。对国家政治和社会风俗无疑具有巨大影响力。柳芳又说:“管仲曰:‘为国之道,利出一孔者王,二孔者强,三孔者弱,四孔者亡。’故冠婚者,人道大伦。……江左、代北诸姓,纷乱不一,其要无归,此出三孔也,故弱;隋氏官人,以吏道治天下。人之行,不本乡党,政烦于上,人乱于下。此出四孔也,故亡。”((新唐则青书》卷一百九十九《柳冲传》附)
因此,柳芳提出:“唐承隋乱,宜救之以忠,忠厚则乡党之行修;乡党之行修,则人物之道长:人物之道长,则冠冕之绪崇;冠冕之绪崇,则教化之风美,乃可与古参矣。”
在古代,很多时候很多地方,族规大于国法,一个地区同一个姓代表一个族群。姓氏也不像今天这样,只是一个名字的前缀,有些人还随意改姓。真是时代不同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