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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尊重和保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7 浏览次数:344
 宗教信仰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地区,信教公民所占比例较大,依法尊重和保护信教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新疆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体现。2017年6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新疆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对此做了充分论述,真实反映了新疆人权事业发展进步和理念创新。
 
回顾新疆历史,宗教曾是剥削阶级利用的工具。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总是利用权力强制推行某一宗教,压制其他宗教,各族人民根本享受不到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一唱雄鸡天下白,万方乐奏有于阗。”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以及宗教民主制度的改革、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全面落实,新疆宗教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展现了全新的面貌,各族人民第一次真正享受到了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新疆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中鲜明透露,在今天的新疆,宗教信仰自由从法律上得以保障,在社会生活中受到尊重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被国家宪法予以确认。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和2014年新疆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都体现了这一宪法精神。在新疆,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完全由公民自主选择,任何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宗教事务进行依法管理,是中国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世界各个国家的通行做法。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享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从政府管理。《新疆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对此理念做了充分表达,并明确指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切实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为遏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从事的非法宗教活动,切实保护合法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新疆注重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早在1994年就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这是当时全国省一级地方中第一个出台此类条例的。另外,新疆在探索中还先后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职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2015年新疆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过程中,新疆还注重规范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新疆迄今没有公民因为正当信仰宗教而被惩处。
 
《新疆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还客观真实地向国际社会展示了新疆在尊重和保护信教公民政策和理念上的丰富和创新,在过去强调依法管理的基础上,突显管理与服务并重理念,努力满足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近年来,新疆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同时,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积极稳步拓宽信教公民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在新疆穆斯林群众的斋月期间,穆斯林群众封斋或不封斋完全是个人的私事,自行决定,不受干涉。各地加强服务保障,确保斋月期间各项宗教活动有序进行。为保障顺利完成朝觐功课,新疆实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朝觐政策。自1996年以来,每年安排包机组织信教群众前往沙特阿拉伯麦加朝觐,政府对朝觐人员的医疗、翻译等给予资助,并做好随团服务保障。截至目前,已翻译出版发行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尔克孜等多种文字版的《古兰经》《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等宗教经典书籍,编辑发行《新编卧尔兹演讲集》系列及《中国穆斯林》杂志。出版发行佛教、基督教等宗教经典。仅2014年至2015年,新疆发行民族文字版的伊斯兰教类出版物43种100万余册,其中新版维吾尔文《古兰经》23万余册、《伊斯兰教基础知识读本》2.9万余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网站专门开设维吾尔语网页。新疆伊斯兰教协会成立《新疆穆斯林》杂志社,创办维吾尔、汉、哈萨克三种文字版杂志,免费发放给清真寺和教职人员;开办维吾尔、汉两种文字版的“新疆穆斯林网”网站。宗教团体举办信教公民宗教知识、礼仪培训班,满足信教公民学习和了解宗教知识的愿望。
 
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依法保障宗教团体合法权益也是尊重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表现。这些年来,新疆各级党委政府大力帮助和支持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改善条件,支持宗教团体发挥作用。同时,还不断完善培训体系,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宗教团体开办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培养后备宗教教职人员。坚持举办各类政策法规学习班,帮助他们了解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结合新疆各宗教实际,开展创建“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不断提升宗教团体自我管理水平。另外,各级政府经常组织教职人员赴内地学习交流,开阔视野,提升素养。2014年,政府投资2.58亿元,对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进行扩建,2017年投入使用后办学规模从280人逐步增加到1000人。自治区加大改进清真寺公共服务力度,有序推进清真寺“七进两有”,逐步改善清真寺和宗教活动条件。近年来连续提高宗教人士待遇,加强保护关爱力度,使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对上述内容,《新疆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都有充分展现,再次向国际社会如实描述这些年来宗教团体合法权益在新疆得到依法保障的客观情况。
 
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积极与世界各国宗教组织进行交往交流,是我国开展对外宗教交流的一贯主张。新中国成立以来,对所有尊重中国主权、尊重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外国宗教组织和个人,新疆各级政府和人民始终持开放和欢迎态度。本次《新疆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就专门介绍了新疆在积极开展对外宗教交流方面取得的成效。这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再次向国际社会展示新疆信教公民依法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真实表现。近些年来,新疆宗教界代表多次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和研讨会,教职人员和宗教院校学生多次在国际上举办的《古兰经》诵读比赛中获奖。2001年以来,先后选派70多名经学院校学生和教职人员赴埃及、巴基斯坦等国高校留学深造。组织有宗教界人士参加的出访团多次赴国外访问交流,向国际社会介绍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收到了良好的外宣效果。
 
宗教极端主义是威胁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毒瘤。受各种复杂因素影响,新疆深受宗教极端主义危害。近些年来,新疆宗教极端势力歪曲宗教教义,蛊惑蒙骗公众,强迫他人接受宗教极端思想,大肆制造暴恐活动,残害包括宗教人士和信教公民在内的各族无辜群众,严重危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影响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面对这一问题,新疆深入开展了“去极端化”工作。《新疆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也向国际社会展示,在新疆依法遏制和打击宗教极端,是为了更好维护信教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在中央“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治疆方略和“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制渗透、打击犯罪”基本原则的指引下,经过几年的努力,新疆的“去极端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基本遏制了宗教极端主义渗透蔓延的态势,同时也对国际社会“去极端化”及防范打击恐怖主义,对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总之,在今天的新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了全面贯彻落实,各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保障,这是过去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无法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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